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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3〕610号

时间:2023-11-23阅读: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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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29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36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11月在市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检查按照《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度部门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3〕4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以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抽取检查组成员,同时从34家在南宁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企业中按不少于80%比例抽查企业,根据系统累计抽查出28家企业,发布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过程采取了监管部门现场行政检查、委托行业内专家组对监管部门随机抽取被监督企业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质量评审的方式,重点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必要的专业设备设施情况;鉴定文书、档案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另核查联合体协议签订和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逾期。个别鉴定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逾期。

(二)部分联合体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文件要求,规范签订联合体协议,如以合作协议的方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没有约定牵头单位,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三)设计软件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检测单位无法提供联合体设计单位购买使用正版软件的证明材料。

(四)鉴定报告抄送住建部门程序不规范。部分鉴定机构在危险房屋告知书抄送城区住建部门过程中,缺少抄送单位签收记录。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立的危险房屋清单,只统计D级,未按照《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将C级危房也列入危房统计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存在问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和《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文件要求,尽快落实问题整改,就联合体协议内容方面,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双方责任义务,督促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从业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肩负起联合体牵头单位责任,加强联合体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二)请在南宁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各相关企业及时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鉴定评定为危房(Csu、Dsu级)的要及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抄送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加强对相关危险房屋的监管,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局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于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及时、不彻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抄送自治区住建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建议扣减企业诚信分。

 

附件: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情况一览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超斌、5521339;周叇、58435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情况一览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