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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2〕877号

时间:2023-02-10阅读: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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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778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2〕786号),并于2022年11月在市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检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276号)等“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双随机系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从双随机系统的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中按65%比例抽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抽查总量为22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监督检查过程采取了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行政检查的方式,重点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材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必要的专业设备设施;鉴定文书、档案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4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即城区住建局)

(二)3家企业未签订联合体协议(合同),暂不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能力。

(三)1家企业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符合《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要求。

(四)部分企业存在故意隐瞒历年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况。

三、检查结论

检查的22家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总体情况良好,基本满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所需的相应资质、能力和条件,但因担心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影响,因此总体展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数量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二)请本次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反相关相关法规、规章的,将结合实际予以处理。


附件: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清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清单.xls下载